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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高院与南阳市中院及唐河县法院三级法院联动,唐河县政府县长积极到庭参与府院联动,成功化解一起涉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行政补偿争议,征收项目得以及时高效推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获得及时保护,相关两起在唐河法院和省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并获得圆满解决。
2020年12月25日,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启动方枣高速唐河段项目工程。唐河县源潭镇李某一家靠种植香菇为主要经济来源,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有三座香菇大棚,因该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李某与县政府就征收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在三年时间里以县、镇政府为被告分别提起多起行政诉讼。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别志定副庭长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案涉征收项目属于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由于征收进度缓慢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工程整体进度。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大局,在前期分别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6月8日,别庭长一行冒着酷暑驱车300余公里来到唐河县,会同南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龚跃伟、唐河县法院王云鹏院长及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刘旭东共同研判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唐河县政府县长乔国涛、源潭镇镇长李高科主动到庭参与调解。三级法院法官结合相关征收补偿法律适用、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规定,深入浅出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和解读,通过入情入理的解释,缓解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行政相对人也认识到自身对补偿(赔偿)要求过高,并没有法律依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政府征收工作。在三级法院正确引导、合理建议、耐心说服下,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在多方共同见证下,李某与政府签订调解协议,相关两起行政诉讼一并得到解决。
两起案件中,省、市、县三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府院联动,积极作为,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法律范围内既保证了行政机关行政效率又支持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实现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多元协作共治。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参与协调化解,并在协调过程中积极发声,对实质性化解涉诉纠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这两起行政案件的妥善处理,在避免人民群众诉累、有效监督行政权运行等方面效果突出,更发挥了司法能动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官民和谐,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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